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出国(境)审批办理流程

发布时间:2019-10-15浏览次数:163


按照管理权限,严格履行因公出国(境)审批程序:

1. 因公出国(境)人员应在审批前将因公出国(境)情 况以团组为单位在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。

2. 根据因公出国(境)任务,因公出国(境)人员应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提交《南京工业职业技 术学院因公出国(境)审批表》,出访人员名单、国(境)外活动日程,国(境)外单位邀请 信及翻译件,因公出国(境)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,因公出国(境)人员备案表等材料,参加双跨团组应额外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征求意见函,因公出国(境)任务通知书和因公出国(境)任务批件,费用预算和日程 安排。

3. 学校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人员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出国(境)审批表》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签字盖章后,报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;行政部门人员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出国(境)审批表》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,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。此外,涉密人员因公出国(境)还应签署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涉密人员因公出国(境)保密责 任承诺书》

4.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受理因公出国(境)申请后,联合相关部门审核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因 公出国(境)申请审批表》。

5. 学校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签发的因公出国(境)任务批件,因公出国(境)任务确认件或江苏省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后,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负责在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因公出国(境)证照和签证(注)手续, 赴台人员在南京市公安局办理赴台通行证。

6. 因公出国(境)执行公务时,需持因公证照出国(境);符合规定的教学科研人员持普通证照出国(境)开展学术交流合作,可凭本单位有关批件、出国(境)证件及出入境记录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的费用。

具体要求参阅附件。


备注:考虑到审批、办理护照及签证(注)所需周期较长, 申请人需合理安排申请时间,原则上必须在出国(境)前 3 个月 提出申请,并将所需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 室),以保证出国(境)手续的办理


附件:关于印发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出国(境)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