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选拔2014年秋季赴台湾交流学习学生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04-22浏览次数:841

各学院:

为了积极推进与台湾院校的教育文化交流,根据《南工院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管理办法》(南工院字[2013]030号),学校将选派学生在2014年秋季学期赴台湾相关高校交流学习。现将赴台交流学习学生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交流学校

台湾龙华科技大学、台湾建国科技大学、台湾万能科技大学、台湾树德科技大学。

二、交流期限

2014年秋季学期(20149—20151月)。

三、选拔对象及要求

选拔面向我校所有全日制大二、大三年级学生(2014年秋季学期)。根据学校该项目管理办法规定,结合台湾龙华、建国、万能、树德四所科技大学的专业设置,学生可申请选修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。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。

四、选拔程序

1.符合选拔要求的学生自愿报名,填写《南工院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,准备个人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(须加盖所在学院印章和注明班级成绩排名)和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能力证书和获奖证书,经所在学院领导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后,于201456日前交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(行政楼302房间),联系电话 025-85864618

2201457-15日,学校港澳台办会同教务处、学工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核,确定推荐学生人选。

32014516日,按照《南工院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管理办法》办理相关手续。

五、其它事宜

1. 交流学习时间以一学期为限;

2. 交流生自愿申请赴台学习,获得批准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《南工院学生自费赴台交流学习协议书》;

3. 交流生经学校遴选录取后推荐给台湾交流院校,其入学资格由交流院校核定。若被交流院校拒绝入学者,此次交流资格即为失效;

4. 交流生须交纳交流院校相关费用,以及生活费、保险费及往返机票费等,均须自行负担;

5. 请申请学生综合考虑所学专业、学习期限、支付能力等条件慎重选择,一旦被录取,除不可抗拒等重大因素外,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交流资格或中途退学。录取后无客观原因放弃者,一年内不能参加学校其他交流或派出项目;

6. 台湾四所科技大学相关学院及专业设置请查阅其网站。台湾龙华科技大学(http://www.lhu.edu.tw,台湾建国科技大学(http://www.ctu.edu.tw),台湾万能科技大学(http://www.vnu.edu.tw),台湾树德科技大学(http://www.stu.edu.tw)。

附件:

1.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选派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管理办法

2.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申请表

3. 台湾院校简介

附件下载:附件1-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选派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管理办法.doc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附件2-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申请表》.docx

          台湾建国科技大学.pdf

          台湾龙华科技大学.pdf

          台湾树德科技大学.pdf

          台湾万能科技大学.pdf

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